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局,省医学会,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云卫发〔2009〕1227号)要求,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及人员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及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我省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为: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的医疗机构11所及人员48名(附件1),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的医疗机构13所及人员48名(见附件2)。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名单进行诊疗科目登记,并加强监管工作。我厅将委托云南省医学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经评价不符合卫生部规范要求的,将取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资格。
三、新申报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按照《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将有关材料报省医学会。
联系人:吕友春主任
电 话:0871-5362879
附件:1.云南省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及人员名单
2.云南省准予开展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及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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